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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南平、宁德3市发放补助资金210多万元,助力鲜切花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3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8号),明确对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的花卉生产企业,市、县(区)可视损失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全省各地花卉主管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按照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给予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补助的指导意见》精神,再次对辖区内因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等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补助方案,通过业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环节,截至3月25日,南平、三明、宁德3市共向15家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生产企业和702个专业户发放补助资金211.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户,涉及鲜切花受损面积5599.6亩,为花企花农减少损失、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扶持。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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