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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宇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菁和建设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545729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场地平整、基肥施放、苗木种植养护等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项目负责人配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以上1人,技术负责人配备:/;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本项目不设置业绩条款。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4572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 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的情形,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据建市[2017]241 号文的要求,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 非 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5月 28 日上午9时00至2020年06月01日下午17时00(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现金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保证金应密封在信封袋中,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注明:“本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给业主代为保管,合同签订完成后无息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当场退回)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08日 9 时 30分。
7.2.开标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7.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05月28日17时00 前通过 来电形式(0591-87814113) 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 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邮编: 350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7689273961 ,传真: /
联系人: 洪成龙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814113 ,传真: /
联系人: 张工、黄工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联系电话: 0591-22071118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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