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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2015-10-10 | |||||||||||||||||||
| 所属行业:其它 | |||||||||||||||||||
| 标讯类别:省内 | |||||||||||||||||||
|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 |||||||||||||||||||
|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业主名称: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 所属地区:泉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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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狮市卡飒明筑北侧28米路、石龙路及彭田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环闽招[2015]第114号
2. 立项批文:狮经计[2015]37号及狮经计[2015]80号(石狮市经济局)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4.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工期要求:2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等级要求为:(1)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泉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泉施工企业”)须具备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已办理入闽备案的施工企业(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为准)。(2)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内泉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简称“省内入泉施工企业”)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3)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内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简称“本地施工企业”)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
2.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投标保证金为 叁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营业部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5.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方法:
1、发售时间:2015年 9 月 16 日8:00至 9 月 21 日18: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 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图纸按成本价折算(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907583、1588089183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应于2015年 10 月 10 日 9 :00时(北京时间)前,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递交到交标窗口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联系电话:83051275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银行大厦12楼 地址:泉州市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
邮编:362700 邮编:362000
查询电话:0595-88730189 查询电话:0595-28907583、15880891833
传真: 传真:0595-22117583
联系人:小王 联系人:小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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