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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经济开发区江滨大道(A段)道路工程-电信、电力、给水管道及绿化工程 

开标时间:2015-12-2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经济开发区江滨大道(a段)道路工程-电信、电力、给水管道及绿化工程已由 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福开管【2015】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安经济开发区江滨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造价约为37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6.2.设计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照闽建[2013]5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的证明复印件。(可上网下载,以进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用档案—建筑业—省外企业栏目可以查询到备案企业相关信息为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及以上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14   日至 2015年  12  月1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光盘等)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取7%)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为“福安开发区江滨大道附属项目”)2、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上3种方式任选一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25  日 08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在抽取对应球号时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告栏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鑫泰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邮编: 355000  ;
地址:福安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380956406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安市新华中路52号  ,
邮编: 355000 ;
电话:  18859369922 
联系人:  刘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 9060 5280 1001 0000 3436 06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楼) ;
联系电话: 0593-213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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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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