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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龙山社区“三旧”改造一期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开标时间:2016-12-1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港区龙山社区“三旧”改造一期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已由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关于龙山社区“三旧”改造一期市政道路绿化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泉港公用【2016】1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泉港区龙山社区“三旧”改造一期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1427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苗木养护24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18个月);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建筑[2015]51号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08时00分至2016年11月29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版本v1.04.07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87991299。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帐号:157600100100063551;
银行联系电话:0595-87990106 0595-87990109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6第107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邮编: 362800
电子邮件:/
电话:18350577576,传真:/
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德惠财智启航城2109,邮编:362801
电子邮件: qgpczj@163.com
电话:18060052617 0595-87991299,传真:/
联系人:小吴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www.mnhmw.com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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