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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马洲江-帝封江段)(监理)

开标时间:2017-02-27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马洲江-帝封江段)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6〕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次招标项目为环南台岛滨江绿化工程(马洲江-帝封江段)(监理)。招标人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台岛东南侧,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马洲江至帝封江段) 防洪堤外侧,紧邻乌龙江。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控制价为13307792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从马洲江起点(k15+880)至帝封江段(k20+200),长度4.36公里,宽度50米~330米,总面积35.39公顷。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景观建筑物、景观构筑物、园路、园桥、景观绿化、驳岸及室外配套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76.91万元。(注:最终结算金额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果为准,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支付,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不含缺陷责任期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3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无。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也不得在同一合同段中同时获得监理和施工中标资格(即已获得施工中标资格的单位,其关联单位不得推荐为监理中标候选人资格,反之亦然),如出现上述其投标均被否决;

3.8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 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投标人提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每套施工图纸售价800元。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2月 27 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根据闽检发〔2015〕9号文件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之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过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或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榕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浦上公交枢纽场站3号楼;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33167;               

传真:0591-87521997;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a楼7层,

邮编:350001;

电话:15880072276,传真:0591-87867661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87593488、83821697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6200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0591-87598406    

 

www.mnhmw.com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福建招标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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