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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浦小区及光电产业园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凤浦小区及光电产业园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2017年04月07日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17〕第43号
开标时间:2017-05-09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浦小区及光电产业园周边道路绿化工程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台管经审〔2016〕120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9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苗木养护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0719万元

2.5. 工期要求:45日历天(苗木养护时间按成活养护、日常养护各六个月计算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备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件规定,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核准的相应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执行泉建筑(2015)70号文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园林专业技术职称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园林绿化工程类。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现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48800分至201741418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791308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58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7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备注: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590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建市政大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                      

电话:0595-87518168 ,传真:   /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拓1幢201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qzjszj@163.com

电话:0595-22791308,传真:0595-22766760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金百利斜对面)

 

监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www.mnhmw.com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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