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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7-04-21 |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 |
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代理: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支队三大队 |
所属地区: 南平市 |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腾众招〔2017〕0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三大队七中队营区绿化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支队三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支队三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武夷山武警三大队七中队营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武警三大队七中队营区绿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547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苗木成活率应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169号锡华翠城a幢202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4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腾众招〔2017〕010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169号锡华翠城a幢202室);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一个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南平市支队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支队三大队 地 址:武夷山市东山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支队三大队七中队 邮 编: 353000 电 话:15105075353 联 系 人:郭安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马 坑路169号锡华翠城a幢202室 邮 编: 353000 电 话:0599-8866861 联系人: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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