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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石狮市农办、惠安县农林局、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我市2017年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闽林改〔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7年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县要高度重视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标准化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确保标准化建设项目能好中选优。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林业局,市级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三、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请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和南安市推荐上报2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其它县(市、区)推荐上报1个林业专业合作社;请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和南安市各上报1家家庭林场,并将申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的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市林业局(d幢251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qzlyzf@163.com。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各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结合入选的各项综合指标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联系人:陈德霖,联系电话:22109063。
附件: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通知.doc
泉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19日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泉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