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安县东桥镇府前路(横二路)道路绿化配套工程 已由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惠发改审〔2017〕8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 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东桥镇政府至南王公司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人民币253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52009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罗汉松、鸡冠刺桐、黄花槐、黄槿、美丽异木棉、秋枫成活率要求达到100%,其余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或者不低于 中 级 园林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6 日至2017年 6 月 30 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须同时向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卡”,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的均不予办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7 月 18 日17:00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0010010021442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000元 。
7.投标人应于2017年 7 月 19 日9:00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开标时间
8.1.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19 日9:00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 ,邮编: 362100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邮编:362100
电子邮件: qzyxzb@126.com
电话: 0595-87362639 ,传真:0595-87396039
联系人: 小刘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第 1 开标大厅
详细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
监督部门: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___惠安县住建局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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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95-873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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