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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7-08-28 |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 |
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
所属地区: 宁德市 |
第 1 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编号为hczb(宁)2017-018的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绿化设计)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2〕23号、宁区发改投〔2015〕14号、宁区发改投〔2012〕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绿化设计); 2.2. 建设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直贝洋,104国道k2189+200西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23万t(其中区级8万t、市级4万t、省级11万t),配套生产、办公生活设施,总建筑面积77217平方米,新建粮食储备平房仓22栋,新建粮食物流及配送交易中心2栋,新建机械库,机修器材3栋,新建仓间罩棚5栋,新建管理房1栋,配套建设食堂,活动中心,制氮机房、药品库,配套建设大门、门卫房、厕所、围墙、道路及外网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为35090.52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内容工程费用限额暂为:人民币2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绿化设计)建设规划红线图内、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内容:室外总体工程、配套工程、道路及外网工程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周期为项目实际施工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应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根据《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 8 月 8 日8时30分至2017年 8 月 12 日17 时30分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下同)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务必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简易招标参照闽发改法规﹝2016﹞5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的指定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宁建筑(2015)34号文件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按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⑤或银行保函形式;⑥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8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打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为2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1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qggzyjyzx.com)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qggzyjyzx.com)“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 址:宁德市帝源大厦三楼66-74室 ,邮编: 352100 ; 联系人: 缪先生 ; 电 话: 13328936555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盈丰佳园5#502室,邮编: 352100 ; 联系人: 吴先生 。 电话: 0593-2513500、13959430303 传真:0593-25135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4091 7115 165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
监督部门: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 话:0593-291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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