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蓝监招明〔2017〕第2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三书凹绿化景观工程 已由明溪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 明政移〔2017〕2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和乡村自筹 ,招标人为 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施工公开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步道基础清杂、平整,步道长约1240米、步道铺装面积1488平方米、广场台阶面积81.77平方米、大理石火烧板荔枝面广场铺装面积370平方米,景观标志墙体1组(长12米,高3米)、木栏杆15米等、景观亭一座、挡墙10米、卫生间一座,石桌石凳3组。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约65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规定,投标人须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及《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各种限制措施。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时需要提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 本投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6号文要求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 月15日8时30分至2017年 8 月
19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0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 8月 27
日24时00分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叁仟元人民币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夏阳三书凹建设工程”②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银行保函等扫描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银行保函等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标文投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28日 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若是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到场验证登记;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
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按要求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夏阳乡
电话: 15759582125,联系人: 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宣教中心一层
电话: 18859819290 ,联系人: 孙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点: 明溪县公园路11号
电
话: 0598-281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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