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jxz-2017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道路绿化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16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价约21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人大道(清荣大道至汽专线)道路绿化工程,对道路两侧分隔带、树池等进行绿化修复提升道路总长1453米。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为2125198元,k=12%,发包价为
187468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00 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售后不退。
5.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
地址: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
邮政编码: 350001 ;电话: 0591-85283162;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广场a栋24楼2406室 ,邮编: / ;
电话:0591-87734732 ;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一层 。
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办公址:福清市音西清昌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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