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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2017年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绿化设计地块2(144亩)工程

开标时间:2017-11-15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h173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高新区2017年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绿化设计地块2(144亩)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129446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高新区2017年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绿化设计地块2(144亩)工程,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9446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园林专业按建城〔2009〕157号文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31日至2017116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六层)。 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xh1735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 址:闽侯县南屿镇

电 话:13763887331

联系人:江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六层,邮编:350002

电 话:15659733071;传真: 0591-87565955

联系人:林元斌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181001001000724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退还保证金:0591-87560550、8756055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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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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