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源山齐云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两侧)已具备招标条件,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泉发改审〔2017〕208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清源山;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造价约为321.5675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清源山齐云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两侧): 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生态袋挡墙。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1.567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施工。
3.2.投标人拟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中 级园林专业的职称。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现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01月04日08时00分至2018年01月10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不记名方式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83202。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1月26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一)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账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账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二)开户银行: 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
账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账 号: 0000008140501012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泉州市清源山景区
联系人: 赖主任 ;电话:0595-22772330 。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425室,邮编: 362000 ;
电话:0595-22583202 传真:0595-22583202 ;
邮箱: 9446810@qq.com ;
联系人: 郑炜炜 13505062697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6
监督单位: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监督电话:0595-22132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