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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483501821801110045002 |
开标时间:2018-02-13 |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
标讯类别: 国内 |
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福州市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83501821801110045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滨海新城万沙河及其绿化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基〔2017〕1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区; 2.2工程规模:修建滨海新城万沙河全长0.9公里,配套河道两侧20米绿化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滨海新城万沙河及其绿化工程监理,起点桩号k0+000至终点桩号k0+900,含河道建设、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建筑、配套水电、综合管线等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65个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暂定62.1581万元,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下浮50%)计算。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福州市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甲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1.3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7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2000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1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长乐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10层,邮编:350000; 电 话:0591-38722646 联系人: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3706268,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小王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 点:长乐区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 话:0591-282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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