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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林科院:
为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提高林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8〕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加强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林产品竞争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林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任务。通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行业性和区域性的质量问题,认真开展质量分析研究,督促和指导生产者解决相关问题,对提高产品质量、培育林业品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分类实施。结合国家林业局抽样监测和我省林业生产实际,2018年重点对木质林产品、竹笋及其产地土壤、林化产品、花卉产品等4大类产品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省内不同地区林产品质量现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受检地区和企业配合支持检测工作,切实履行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三、确保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支持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工作,质检机构要主动与各受检地区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监测工作。要保证监测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做好产品抽样,确保监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全面做好监测总结工作,及时将有关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汇总报送我厅。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联系人:厅科技处 阮茜 联系电话:0591-87807234。
附件:1.2018年福建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2.2018年福建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企业名单
附件2份下载.doc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3月26日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