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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凤基地晒场、珍稀植物园、绿化、围墙、停车场等项目工程[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凤基地晒场、珍稀植物园、绿化、围墙、停车场等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关于同意洋口林场南方(福建)杉木良种繁育中心新增附属设施建设的批复》(闽林场局〔2018〕16号);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国有林场第一批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林场局〔2015〕70号);顺昌县发展和科技局以顺发科审批【2013】22号与【2015】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洋口镇省洋口国有林场上凤良繁基地

2.2. 工程建设规模:4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3.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3.3招标范围和内容:繁中心四周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晒场水电景观绿化等;上凤基地建设珍稀植物园内容包括种植珍稀树种景观绿化水电园路等;二三期危旧房改造的附属停车场路灯绿化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3.4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2)《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的有限公司。

2.3.5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及专业人员的相关数据:

1)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具有从事林业珍稀植物相关规划设计,可承担珍稀植物园种植(移植)的园林或林业专业人员。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48899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4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园林绿化项目应90日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公司或联合体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中珍稀植物园绿化必须由具备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有限公司承担珍稀树种种植(移植)。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市政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有限公司承担珍稀植物园种植(移植)等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资质的公司承担道路、广场等项目,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业绩(应附上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有限公司至少完成1个林业科研基地、珍稀植物园、森林公园、生态园等相关规划设计项目(应附上相关业绩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中标候选人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7.2.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到工程招标代理处存档。3.7.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4. 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5.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3.7.6.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3.7.7.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 08:00:00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00通过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17: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

地址:顺昌县城南东路东17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50625279,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东路80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276778    13850949021,传真:/

联系人:钟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fjggfw.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059978523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http://www.npggzy.gov.cn/sc/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www.mnhmw.com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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