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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赵秀荣代表: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4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并结合省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2001年的每年每亩1.35元提高至目前的22元。虽与一般商品林经营收入相比仍有差距,但已位于全国前列。今后我厅将继续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部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陈照瑜
联 系 人:杨 升
联系电话:0591-86295080
福建省林业厅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福建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