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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高唐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

将乐县高唐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高唐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已由 将乐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将政移(建)函【2018】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为2016-2017年度项目变更、余款由高唐镇高唐村村委筹集,招标人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高唐村、上坊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为 3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休闲园路217㎡,路牙铺设260m,石砌驳岸19.6m,安装庭院路灯15盏,种植乔木57株,草皮灌木、花带共1050㎡,建四角亭、花池、沙池等景观设施,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城市园林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万为小型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1648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标段划分     

 

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06  11日至2018 0615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 17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提前3天预订,费用另计。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6月20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06 21  9  00 分;提交地点为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  15259889179  传真:/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将乐县日照东门擂钵主体楼4 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 话: 0598-2359362 传真:/

联系人:  张小姐    

 

部门或机构名称:将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0598-23262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

www.mnhmw.com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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