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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枫慈溪大桥至石化园区主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港发改审[2018]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照区政府的规定筹措,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枫慈溪大桥至石化园区主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泉港区枫慈溪大桥至通港路,石化园区主干道、兴福路。
2.3、建设规模:工程范围起于枫慈溪南桥头,终于兴福路与祥云北路交叉口,含枫慈溪至通港路路线全长约11.8km、石化园区区内6条道路绿化、四个景观节点、兴福路道路绿化,总投资约9971.8万元(建安投资811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夜景等工程。
2.4、计划工期:
2.4.1、施工总工期:6个月(含设计、采购、施工),养护工期2年。
2.4.2、工程设计时间要求:设计时间为30日历日,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审查的工作。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工程施工起始时间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或项目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计算,施工时间为4个月。
2.5、招标范围:枫慈溪大桥至石化园区主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为:枫慈溪大桥至石化园区主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的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若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2.5.2、施工范围为:枫慈溪大桥至石化园区主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图纸所载明的绿化景观、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即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建安工程)。
2.5.3、采购范围为:苗木、小品等设备材料采购。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
3.1、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3.1.1、设计: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3.1.2、施工: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园林或市政专业)及以上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
3.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06月15日08时00分00秒至 2018 年06月21日18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本项目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07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独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7月09日09时00分前到账。
6.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 ①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格式:泉港施招字2018第50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6.4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帐号:35001998599052501143-000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泉港区
电 话: 13799598589 传真: /
联系人:小梁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号楼第11楼7单元
电 话:18905076667 传真: /
联系人:小施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5-681100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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