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爱鹭老年养护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标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内容“第 4 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 参考品
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容修改详见答疑附表 1。
二、根据《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
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18]12 号)文规定,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通本用、专
用本)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1、通用本第 2章第 2节投标须知中实质性条款的内容“2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修改为“21.5 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2、专用本第 2章第 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项“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中实质性条款的内容“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 24项规定,......”修改为“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项规定,......”。
3、招标文件通用本第 3章第 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
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调整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
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通用本第 3章第 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简易评标法)的第 3.1款中的“(2)投标人
数量多于 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家入围评审”和“(3)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10家时,再随机抽取 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10家”,合并调整为“(2)投
标人数量多于 20 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10家(合格投标
人少于 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 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
于 3家)。”
5、通用本第 3章第 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简易评标法)的第 4.1款中增列“应用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分”的情形。调整
后的第 4.1款内容详见附件 2。
6、通用本第 8章第 1节资格文件中删除“说明”中第 4项“《资格文件》第十二项‘其
他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
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7、通用本第 8章第 1节资格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增加“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
面证明材料”的代理人授权委托内容,并将需由委托代理人盖章调整为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
签字。调整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
三、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修改以下内容:
1、专用合同条款“1.3”条款“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修改为“适用于合同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适用用于本合
同。”。
2、专用合同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条款中“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
书后 28天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核对申
请的,视为工程量清单没有错误。”字样修改为“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向
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并在 20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如有调整,
发包人须将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向市(区)财政审核部门报备;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核对申请的,视为工程量清单没有错误。”字样。
3、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中增加
“6.3 环境保护
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按照《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厦府办[2018]29号)的规定执行。”条款内容。
4、专用合同条款中“10.1变更的范围”条款内容修改为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严禁以承
包人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②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 未先通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指挥
部)组织的必要性、合理性、投资变化情况分析论证的,一律不得追加投资。
③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变更涉及增加造价的,应报经批准后
方可实施。累计增加造价在中标价 5%以内且总造价未突破本标段投资概算的,由市(区)
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累计增加造价在中标价 5%以上或总造价突破本标段投资概算的,应报
市(区)投资审批部门审批。
④其余变更实施规定详见《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项目所属投资
审批部门为区级的,还应按照其相关变更规定执行。发包人设计变更涉及增加造价未按程序
报经批准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5、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0.5”条款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
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按照发包人降低合同价格金额或者提供工程经
济效益金额的 10%进行奖励 。”字样。
6、专用合同条款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
方式:”条款内容修改为“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执行厦财建[2018]9号文”。
7、专用合同条款中“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总
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条款内容修改为“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 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
响工程总造价在±3%(含±3%)以内的;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变化;③材料价格变动(不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
电线电缆或市政交通水利工程中的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
电缆或吹填造地和岸线整治工程中的柴油、汽油的施工期材料价格平均波动幅度超过基准价
±10%的部分。材料基准价按投标截止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相应材料价格
信息价确定,下同);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8、专用合同条款中“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内容修改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
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2、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
发生变更的。3、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厦门市建设
局发布了厦门市人工费调整指数; 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
的钢材、铝型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或市政交通水利工程中的结构钢材、水泥及
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或吹填造地和岸线整治工程中的柴油、汽油价格
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的±10%的部分。”。
9、专用合同条款中“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条款内容修改为
“(1)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
(2)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其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在招标控
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上下 10%幅度范围以内(含 10%)的,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综合单价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②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招
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
以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造价;
③减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低于控
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与控
制价相比降幅系数计算所调减的工程造价;
④增加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
费用标准(不计风险费)、价格信息,并按照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计算后,再乘
以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
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3)施工期间人工费调整指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发布的人
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钢材、铝型材、水泥及商品
混凝土、电线电缆或市政交通水利工程中的结构钢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
土、电线电缆或吹填造地和岸线整治工程中的柴油、汽油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准价
的±10%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详见厦财建 [2018]9号文。”。
四、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公布,本工程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06月 13日
10:00:00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更改。
招标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06月 04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
2018年 06月 04日
附表 1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编号 材料名称
规格、技术参
数等特殊要求
推荐品牌
备注 品牌 1/型
号
品牌 2/型号 品牌 3/型号 品牌 4/型号 品牌 5/型号
1 仿古砖 按设计要求 彩霸陶瓷 晋成陶瓷 力豪
2 铝板 按设计要求 鸿路 闽 铝 建 汉
3 不锈钢 按设计要求 长城 环球 宝钢
4 钢材 按设计要求 三钢/闽光 三宝 宝钢
5 配电箱 按设计要求 芗城二开 新二开 省安
6
配电箱内主
要元器件(微
断)
按设计要求
西门子
(5sy6灰
色系列)
海格 m系列
施耐德 ic65
系列
abb
(s200系列)
7 电线、电缆 按设计要求 南平太阳 江苏宝胜 浙江万马
8 开关、插座 按设计要求
西门子远
景系列
西蒙 c3系列
朗能 nb6.0
系列
施耐德蓝韵系列
9 景观灯具 按设计要求 雷能 鸿景 辉日 通士达
10 夜景灯具 按设计要求 人和 威赛 辉日
11 双壁波纹管 按设计要求 联塑 中财 伟星
12 upvc排水管 按设计要求 南亚 亚通 伟星
13 pp-r给水管 按设计要求 南亚 亚通 伟星
注:色、样式须经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6
附件 2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简易评标法)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
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
及未按规定盖章;
4.1.2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4.1.9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4 项规定的要求;
4.1.10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
称不一致;
4.1.11 存在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低于 60 分;
4.1.13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
附件 3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