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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梅峰公园、江滨公园及城区主要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诏安县梅峰公园、江滨公园及城区主要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诏发改[2018]63号、诏发改[2018]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拨款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诏安县市容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梅峰公园、江滨公园及城区主要道路景观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对其局部酸性土壤换填改良及场地平整,完善园林道路游步道:配套停车场、公厕、照明等基础设施。其中,梅峰公园提升改造面积约29.2万㎡,江滨公园提升改造面积约14.5万㎡,城区道路景观提升改造约20km。估算总投资约8600万元;(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建安投资约7000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60000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以及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与施工工期同步,21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个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一份或投标保函或保险凭证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u盘或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到开标现场签到;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验证登记,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招标人核验。总监理工程师与授权委托人可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总监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30日8时30分00秒至2018年7月4日18时00分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北京时间2018年7月23日12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2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zhangzhou.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
地址:诏安县 ,邮编: 3635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959681405 ,传真: /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8号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yuanxuzb@qq.com ,
电话: 0596—2910159,传真: 0596—2910156
联系人: 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 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诏安县
联系电话: 0596-33242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股
地址: 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 0596-6096948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7月24日8时30分00秒前
提交地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股(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招标人:诏安县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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