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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及闲置地苗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光泽县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及闲置地苗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光泽县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及闲置地苗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及闲置地苗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fjtp-00091811010932 )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光发改审【2018】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南平市光泽县;
2.2规模:本项目包括城区绿化景观提升部分和闲置地苗圃建设部分,总面积131287m2。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总投资约3474.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15.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1.62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257.40万元,工程费用设计限额为2715.83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绿化景观改造和城区草皮改造提升两项内容。其中城区绿化景观改造用地面积259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光明大道,文昌路等主干道两侧绿化提升,对城区交通岛、渠化岛、街头绿化增强层次感及景观特色,对高速出口至假日酒店路段提升色彩感、视觉感,对现有绿化树种进行补植、改造、养护。城区各主干道沿路现有草皮、水美城市现有草皮用地面积约22000平方米,改造成果岭草、确保四季常绿,范围包括桔子洲绿地、东关公园绿地、文昌路交通岛、潭口绿地、迎宾大道滨江公园、九龙峰公园路口、光明大道渠化岛、体育场边绿地、武林路文体公园。
(2)闲置地苗圃建设:包括两个地块苗圃建设及其苗木生产所需的机耕道及养护所需的灌溉等基础设施,其中饲料厂至铁道间苗圃建设面积44728m2,仙华洲高速桥苗圃建设面积38709m2。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在2019年2月28日前全面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2年。
2.4项目质量要求:
2.4.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要)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4.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光泽县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及闲置地苗圃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设计主要内容包含:空间组织优化、景观节点深化设计、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竖向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等。
施工范围:以专家评审通过及施工图审查(若需要)合格后的图纸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3.4 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述定义的业绩之一: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单个项目合同建安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设计业绩;或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个项目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园林景观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公园、绿地、景区、道路绿化提升、绿化工程等园林景观绿化业绩。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连续三个年度均未出现亏损。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08时00分至2018年10月15日23时00分登陆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om)采用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光泽版)打开。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肆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是对应投标人唯一的随机子帐号中;(2)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3)银行保函。
5.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光泽县农行城中支行
开户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在线获取的子账号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9日08时30分,地点为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光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牵头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和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招标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光泽县荣兴花园7幢二层8-17号邮编:354100
联系人:陈阳
电话:135095437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层邮编:350001
联系人:郑先生、龚女士
电话:17759529905
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文昌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9-7955262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光泽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光泽县杭中路11号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9792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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