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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镇政府驻地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邀标公告
邀标单位:福建南平闽鑫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山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塘镇政府驻地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已由中共莲塘镇委员会以莲委纪要【2018】31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建设单位为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政府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莲塘镇政府;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118809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重在改善机关环境和机关的对外形象,改造面积2800平方米,包括大院内绿化、球场和停车位的设计。具体以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发包价,下同):1081167元(含税费和各种不可预见费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须为浦城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上季度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及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受邀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日8:30时至2018年11月8日17:00时止,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县丹桂河北路188号,交警大队后面环城河边)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 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法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8年11月13日15时00 分 前接受邀请并报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浦城县莲塘镇     
电  话:13809583063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浦城县丹桂河北路188号,交警大队后面环城河边
电  话:0599-2668888        
 联系人:小李(浦城办事处)
www.mnhmw.com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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