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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闽清县内注册登记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闽江沿岸(江滨休闲公园、江滨生态公园段)护岸绿化景观工程(监理),项目业主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施工预算价14682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闽江沿岸(江滨休闲公园、江滨生态公园段)护岸绿化景观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止,同施工工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计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闽清县内注册登记;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被邀请单位,请于2018年 11月 1日至2018年 11月 5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 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领取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采取记名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11月12 日上午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default.aspx)、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
电话:0591-22334345
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龙山新苑32号 邮编: / ;
联系电话:13600860383联系人:小叶。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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