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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5-07-30 |
所属行业: 工程监理 |
标讯类别: 省内 |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国内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两侧绿化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南起奔驰大道,沿福银高速向西连接螺洲大桥梧桐厝互通,全长3.601公里,两侧绿化面积约1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3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两侧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招标内容: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
2.5. 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人民币60.9152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6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
3.1.7近五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项目”是指: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一级的工程项目)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相关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应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3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10时 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http://www.mh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其它
9.1根据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确认函为准。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投资区
电话:0591-22785113,
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 0591-83706622
联系人:王清清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3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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