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邀请名单如下:福建泉州华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聚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35014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0146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应符合闽建筑函〔2017〕53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4 月 16日8时00分至2019年4月 22 日17时30分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713室,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 4 月 29日 10 时00 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29日 10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长坑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9年4月22 日17时 30 分 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长坑乡玉美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长坑乡, 邮编:362400
电话:13600711081
联系人: 苏水柴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713室,邮编: 362400
电话:13788833807/0595-26056699 ,传真:0595-22198807
联系人:林丽玉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