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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消防大队篮球场、消防车库及操场绿化带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消防支队以漳消党〔2019〕1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山县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东山县消防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东山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东山县消防大队篮球场、消防车库及操场绿化带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东山县消防大队篮球场、消防车库及操场绿化带改造;预算审核价为760702元(含暂列金35000元),发包价为673618元(含暂列金3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东山县消防大队篮球场、消防车库及操场绿化带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等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及编制说明、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①路面工程: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②绿化工程(厅阁、景观):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工程预算审核价¥76070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的精神,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签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不含双休及节假日),到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栋905室)购买招标文件。若须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2月06日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①、②、③、④、⑤、⑥中任一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规定):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6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栋905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县消防大队
地址: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邮编:363400
电子邮箱:/
电话:15159660119,传真:/
联系人: 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栋905室,邮编:363400
电子邮箱:xmzdlzz@163.com 电话:0596-2105911,传真:0596-2105911
联系人:小郑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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