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推动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产品扩大影响,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鼓励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积极创建林产品品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产品创品牌范围
品牌林产品包括林产品及其加工品。根据不同的层次和侧面,以及认定部门(含各级政府依托相关部门认定),鼓励林产品争创品牌工作包括:
1、工商部门: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
2、质监部门:福建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3、检验检疫部门:HACCP、GAP、MPS(荷兰花卉)等国际质量认证。
4、农林渔业系统:森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等。
二、林产品创品牌任务数量
2015年林产品新创品牌任务数量最少30个。其中:德化县5个以上,永春县5个以上,安溪县5个以上,南安市5个以上,洛江区2个以上,台商区2个以上,晋江市1个以上,石狮市1个以上,惠安县1个以上,鲤城区1个以上,丰泽区1个以上,泉港区1个以上,共30个以上。
三、补助标准
新增认证及省级以上品牌每个补助5万元,新增市级以下品牌3万元。
四、时间进度
2015年7月底前完成创品牌任务。5月及6月底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
联系人:胡金地,联系电话2210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