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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第5标段(施工)
开标时间:2015-09-1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第5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9号、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岛东部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第5标段(施工)。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控制价为6479523元(含甲供材料费3156347.2元)。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福州市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及绿化配套工程第5标段,起终桩号为K8+630至K15+600段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本项目工期结合道路工程工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2.7.2.设计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7.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 3.7. 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8. 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部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9时45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还应递交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生成的网络报名号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进行核验。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因续期注册被收回的,请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统一提供的专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后通过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将加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同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7.5.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www.fzztb.com/)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9.行贿记录调查: 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东街104号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俞工 联系电话:0591-87533793转1012; 传真: 0591-8753692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邮编:350001 电话:15880000509 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郑小姐、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22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财务室) 上一篇:五四北高架桥下绿化工程(施工) 下一篇:泉港聚福小区南区景观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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