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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灵地镇尤坊甲村铁屎岗绿化美化、亮化、道路及余朋乡东坑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梦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来源:闽南花木网管理组我要分享:
开标时间:2015-09-11
所属行业:水利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和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灵地镇尤坊甲村铁屎岗绿化美化、亮化、道路及余朋乡东坑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梦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文件以闽政移基础〔2015〕21号文和闽政移后扶〔2015〕6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和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清流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清流县灵地镇尤坊甲村、余朋乡东坑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A标段:灵地镇尤坊甲村铁屎岗绿化美化工程投资约人民币423295元、灵地镇尤坊甲村铁屎岗亮化工程投资约人民币159029元、灵地镇尤坊甲村铁屎岗道路工程投资约人民币325664元;B标段:余朋乡东坑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梦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约人民币12429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含临时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项目经理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购买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 8 月 28 至2015年 9 月 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流办事处)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费每个标段每份售价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A标段下浮8%; B标段,下浮5%。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 日下午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字样。投标人无论参与几个标段的投标,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2013]116号及清政文[2013]90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招标人以此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谷大厦三楼)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如授权委托人到场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养老保险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每个投标人可分别对本项目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不推荐为下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A标段→B标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清流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mai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流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地 址:清流县北大路82号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1806018900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31幢2楼,邮编: 365000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885989603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388 0101 0400 1067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清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9030 5100 1001 0000 0283 53
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保证金咨询电话: 0598-532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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