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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林业局关于组织林业游憩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惠安县农林局、石狮市农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林业局工作部署和安排,为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创建基地+科普+游憩+体验于一体的林业示范基地,决定组织开展林业游憩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专业合作社,经营区内游步道两侧及房屋或其它设施2016年新建立体花化绿化、花卉植物遮荫或景观植物造景的示范点。 二、申报对象 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或花卉苗木生产专业合作社;森林人家;林下经济经营实体。 三、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生产经营面积达50亩以上,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具备游憩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有可能发展成基地+科普+游憩+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林业示范基地。补助项目为2016年新建项目。 五、建设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花卉植物立体绿化:游步道两侧或房屋立体花化绿化高度2.5m以上,游步道总长度不小于50m。 (二)花卉植物遮萌棚种植:遮荫长度不小于80m,遮荫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 (三)花卉植物造景:游步道两侧或单侧地面造景,也可造植物雕塑,分布成线状或块状,采用乔、灌、草、花、藤等各种植物混搭造景。游步道两侧的圃地原有苗木或草坪不作为造景面积计算。 (四)以上(一)、(二)、(三)项建设内容可单报,也可组合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达20万元以上。方案设计报市林业局后,由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一经市林业局批准为游步道示范段项目,景观效果需保持5年以上,其中乔木、大型盆栽(盆景)、植物雕塑等位置相对固定,不作苗木或商品随意搬移或买卖。 六、项目管理 (一)林业游憩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2016年要求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申报时按照《林业游憩示范项目申报表》(表格详见附件)格式填报。 (二)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 报工作,并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以正式文件及汇总后的《林业游憩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三)每个县(市、区)最多申报2个项目名额,经筛选评审纳入补助项目的,由市林业局公示后下达实施任务和补助资金。
泉州市林业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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