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昇[2015]招046号
metrostudio
associates 及杭州中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怡境景观(香港)设计有限公司及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联合体)、acla
limited及深圳市翰博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
招标条件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昇[2015]招046号的福州佰翔海景酒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14]a00007号、榕发改审批[2015]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佰翔海景酒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
2.3工程建设规模:用地红线范围内景观环境设计,总设计面积约为77501平方米,其中地面红线范围内面积为70759平方米,屋面景观面积6742平方米(主楼迎宾楼屋面面积1720平方米,客房楼屋面面积1536平方米,1#公寓式酒店屋面面积1713平方米,2#公寓式酒店屋面面积1503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58000万元。其中,景观绿化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518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范围:本项目为福州佰翔海景酒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其中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估算、概算(根据附表:设计估算、概算分析表进行填写)、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内容:福州佰翔海景酒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5 年 1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40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1.1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或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必须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备注:风景园林专业包含: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植物等)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请收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持本单位介绍信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电子光盘)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 15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51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71.2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邮编: 350209;
电话: 0592-5706960 ;传真:0592-5730948;
联系人: 郑小姐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 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3190070; 传真:0591-83190068;
联系人:苏晓晓。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105 1010 0100 1693 59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