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安徽省宣城市召开的“2015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龙岩市被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成为福建省三个“国家森林城市”之一。这是龙岩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2013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首届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之后获得的第五张国家级绿色“名片”。
国家森林城市的核心理念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其评价指标涉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5大类40个小项。2012年,龙岩市同步启动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2013年被批准为“福建省森林城市”。今年8月,国家林业局审核认为,龙岩市各项创建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符合“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于10月中旬进行了公示。目前全国“国家森林城市”共有96个。继厦门之后,此次和龙岩市同时入列的还有漳州。
纵观此次创建工作,龙岩市重在突出城区绿色福利工程、绿色村镇工程、河流湿地保护、森林保育、森林生态产业、森林生态文化工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七个方面建设,使得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造林绿化206.8万亩,其中阔叶树种植面积占造林绿化总面积的七成以上,极大改善了过去针叶树比重过大的林分结构。和2010年比,全市森林覆盖率由73.1%提高到2014年的77.91%;森林蓄积量由8500万立方米增加到1.2亿立方米。两项指标净增率均居全省各设区市首位。2014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65.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2450元。龙岩市森林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城乡生态环境大幅改善,林业产业较快发展,全社会生态文化素养全面提高。(龙岩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