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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咨莆业【2015】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莆田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室外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内 ;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约366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
4) 工期要求: 60个日历天(养护期:
六个月成活率养护,六个月自然养护):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和体育场地设施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建专业或工民建专业;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最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是:a.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企业, b.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6年 1月 8 日起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招标人内部网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6年 1月 8 日至2016 年 1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预算书及电子版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17.2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月 18日 14时 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支队四楼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招标人内部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支队;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瑞龙巷80号,邮编: / ;
电话:13599023874,传真: / ;
联系人: 姚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邮编: 351100;
电话:0594-2858811 传真: / ;
联系人: 李小姐/潘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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