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游客 欢迎您来到闽南花木网![立即登录] [免费注册] 用户中心 | 站内消息 | 联系我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南花木网-闽南花卉苗木园林行业信息网站,园林绿化,苗木价格,实时苗木采购和苗木报价,网上花木市场,苗木求购信息
供应 求购 产品 企业 价格 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闽南花木网 >> 林业报道 >> 新闻资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来源:泉州林业局我要分享: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实现到2020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竹产业产值年增长9%以上、总产值达700亿元以上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扶持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项目建设,完善竹山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竹山道路建设以新建、扩建、修建为主,重点抓好竹林分布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含林场)竹山机耕道建设,到2020年,完成新建竹山机耕道5000公里以上。以改造低产低效毛竹林和培育丰产中小径竹林为重点,按照材用、笋用、笋材两用等不同培育目标,建设一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丰产竹林面积达750万亩,亩均收益达1500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严格保护毛竹林中的散生天然阔叶树,提倡竹阔混交,通过合理留养、套种阔叶树等方式,逐步提高竹阔混交林比重。加强竹林水土保持,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利用竹林林间空地,补植套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2017-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中每亩给予补助500元。鼓励发展竹林林下种养业,对符合林下经济扶持项目条件的,优先安排资金补助。竹林抚育施肥提倡以有机肥料为主,确保笋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继续扶持开展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对列为示范县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开展森林认证、争创品牌、上市融资和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的补助。加大政策支持,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要求的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投资项目,优先享受补助政策。对符合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条件的笋竹加工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补助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用地指标。积极培育一批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年产值5000万元规模以上的笋竹加工企业达50家,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达20家。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技术研发联盟或引进专利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以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争创品牌,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位或新核准为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从省驰名商标奖励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从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林业厅、财政厅、国税局、工商局

    五、鼓励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竹业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将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电烤笋烘干机及粗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鲜笋、竹材就近简单加工,对笋竹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专业合作社或竹农大户牵头组织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笋竹产品和加工剩余物,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购方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积极探索竹林林权按面积、分经营期限定额抵押的贷款模式,扩大竹农生产融资渠道。支持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2017-2020年,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笋竹类龙头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农业厅、国税局、物价局、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六、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大力传承、创新和发展竹具工艺、竹雕工艺、竹编工艺等。鼓励建设竹文化馆、竹工艺品一条街、竹文化公园、竹种观赏园等,全面提升竹子的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发竹观光、竹保健、竹体验、笋美食等系列生态旅游产品。充分利用竹林景观资源,开发建设“森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竹生态特色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支持有条件的特色竹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竹生态(文化)旅游示范点、示范项目,符合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的,优先纳入相关旅游产业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7-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开展丰产竹林培育示范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竹产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上一篇: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闽楠被毁坏案件的通知
请选择
友情链接:南方棕榈协会    南北苗木    广东省花木商会    罗汉松    盆栽    365园林    园林资材网    园林网    绿化苗木网    花木网    师竹轩    云南鲜花批发    闽南网    中苗网    福建省花卉协会    西北苗木网    中国农业网     花匠网    青青花木网    花木商情网    夏溪花木市场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广告服务         在线帮助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方:泉州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15 闽南花木网(www.mnhmw.com) 版权所有闽ICP备15003316号-1 技术支持:凯盛网络 交流QQ群:438854238

 业务
 客服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