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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泉港段两侧绿化工程
开标时间:2016-10-14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324线泉港段两侧绿化工程已由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泉港发改[2016]审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国道324线泉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最高控制价为 11457857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1457857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备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按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本项目类别为园林绿化工程,因为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期间缴纳家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泉建筑[2015」51 号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月 20日8时00分至2016年9 月26日17时30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2251218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帐号:157600100100063551; 银行电话:87990106或87990109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贰万元人民币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施招字2016第73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14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 ,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87939166 联系人:小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假日城堡e栋504室 ,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22512188 ,传真: 0595-22512088 联系人: 小林、小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上一篇:福建省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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