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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将对符合条件的花卉苗木基地发放林权证
为落实泉州市市长郑新聪在永春调研花卉苗木基地时,关于做好非规划林地林权发证试点工作的指示,在泉州市林业局的具体指导和直接参与下,永春县人民政府起草了《永春县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初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已经向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并且得到同意,永春县非规划林地林权发证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永春县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将由永春县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同时已着手对符合条件的自愿者进行调查摸底。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落实非规划林地的产权或经营权,其林权证可用作经营抵压贷款,进一步解决了企业或农民的发展资金困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永春县花卉基地大多属于非规划林地,按照非规划林地造林技术要求和林权发证的相关规定,花卉苗木基地所有权者或经营权者将由此受益,必将有力推动永春县花卉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福建花卉协会 永春县林业局 谢大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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