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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mj2017-0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高级中学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1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州高级中学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福州高级中学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885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2)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18号
邮
编:350008
联系电话:13905022968
联系人: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
邮
编:350028
电
话:0591-87605650、87605950转8827,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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