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上坊村停车场、上坊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已由将乐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将政移〔建〕函〔201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后扶资金、省重点流域补偿、村自筹,招标人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高唐镇上坊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将乐县高唐镇上坊村停车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约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高唐镇上坊村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049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备有效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09月 22日至2017 年 09 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时 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保大楼二楼,县医院对面)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节假日银行受理时间,以交易中心账户实时到账为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到账的,后果自负)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方式,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人应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将乐县上坊村停车场、上坊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2)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3)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09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社保大楼二楼,县医院对面);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府前路1号,
电话: 13859146953 ;
联系人:邱文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23幢梅列建行3楼
电 话:13859170792;
联系人:杨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社保大楼二楼,县医院对面 ; 电话: 0598-2267169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31 0100 1001 0000 0405 24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8772616
监督部门:将乐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