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17】第04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路村店前绿化美化建设项目工程 已由 将乐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将政移(建)函〔2017〕1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古镛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新路村自筹,招标人为 古镛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古镛镇新路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路村店前绿化美化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约为4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路村店前绿化美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18494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无。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30 日至2017年 11 月 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 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取10%)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 11 月 13 日下午17时30分前单笔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以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新路村店前绿化美化建设项目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4 日 15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镛镇人民政府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东门新村5号
电话:0598-2338391,联系人: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永安山庄61栋,邮编: 366000
电话:0598-8826662,联系人: 小陈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31010010010000040524
地址: 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电话:0598-2267169
监管部门:将乐县监察局 电话:0598-2333843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8-2326248
将乐县移民开发局 电话:0598-23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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