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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后井水库排洪渠及周边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7〕21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编号: 南建标〔2018〕 1号,招标人为 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后井水库排洪渠及周边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后井片区,起点与芦科路顺接,向东与后科路相接,终点至科院北路相接;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后井水库排洪渠的周边绿化(不包括排洪渠),绿化宽度12-19m,长约3.44km。第二部分为后井水库排洪渠南侧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18m,道路全长约3.4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管线综合、道路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5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
2.6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
2.7招标范围和内容
2.7.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勘察等相关项目。
2.7.2 内容:本项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后井水库排洪渠的周边绿化(不包括排洪渠),绿化宽度12-19m,长约3.44km。第二部分为后井水库排洪渠南侧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18m,道路全长约3.44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管线综合、道路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
2.7.3设计周期:
①勘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
② 方案设计:完成勘察工作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
③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
④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
⑤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施工、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道桥专业均符合“市政工程”专业要求。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 月 10 日08:00至2018年 2 月 2 日09:00前。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 2 月 1 日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帐户:35050165630700000591。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②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将送至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处。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及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9.费用:
9.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8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 164.0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勘察,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石井镇;
电话:15159564021;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御景苑a幢902室,
电话:18759526989 ,
联系人:小陈 。
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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