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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登山古道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鼓山登山古道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景观绿化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鼓山登山古道绿化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设投资约300万元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设投资约300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3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单位需具备园林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绿化工3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上述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若岗位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则须提供单位养老保险材料复印件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个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近5年(含5年)2项及以上、省内各级财政投资的、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业绩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注册;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若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11.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等文件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4 月 23日至2018年 4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5楼b区)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 电话:15980643207 联系人:小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5层,邮编:350011 电话: 13305039091 ,传真:/ 联系人:陈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598064320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 下一篇:仙游县坂龙路绿化工程答疑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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