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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森林公园游步道市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农林水局)、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石狮市农办: 为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2018年全省林业局长培训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森林公园游步道市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对承建生态修复或景观提升项目的森林公园(含拟在建项目),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建设2公里以上的石质、闭合游步道和适宜的休憩点。 2.技术要求:兴建的游步道和休憩点的建设应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和《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gbt51046-2014)规定的标准实施,并遵守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3.补助标准:每个森林公园的游步道系统补助40万元。 二、申报办法 1.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报有关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项目申报业主应当对其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和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3.2018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电子文本可先行传至市营林站邮箱:qzyl5537@126.com,今后年度项目申报根据相应申报指南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是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举措,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家园和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和支持森林公园实施森林景观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等林业生态修复或景观提升项目,同时,积极支持森林公园(含拟在建项目)承建游涉道项目,更好让人们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2.加强宣传,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引导各社会主体积极投身森林公园和林业生态建设,形成多主体参与、多渠道投入、多形式组织、多样化推进的林业生态建设机制。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使项目建设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督促项目单位遵守各项建设管理规定。
泉州市林业局 2018年8月30日 上一篇:福建:绿色成为生态文明最厚重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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