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高才村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8]d019号
开标时间:2018年9月30日15:30分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移民扶持基金(不足部分由高才村自筹)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项目规模:种植苗木乔木、灌木约117株,片植面积约2700m2;
投资项目备案表:/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018 年9月22日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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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高才村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移民扶持基金(不足部分由高才村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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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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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湖美乡高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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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模:种植苗木乔木、灌木约117株,片植面积约27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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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高才村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工程施工(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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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6236元(含暂列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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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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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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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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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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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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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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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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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其他资格要求:
3.5.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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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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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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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9月18日至2018 年9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房管所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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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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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5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0.4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缴交(密封袋包封)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证金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9月30日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房管所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湖美乡人民政府
地址: 大田县湖美乡 ,邮编: 366100
电话: 138 6050 1269 ;联系人: 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房管所旁) , 邮编: 366100
电子邮箱: hhc3240@163.com
电话: 0598-7226272 188 5988 3987
联系人: 范工、张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移民开发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 0755 6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