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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31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检查验收工作,现将《2018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2018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检查验收工作,是检查考核各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营造林年度任务、兑现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验收方案,做好物资和技术保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检查标准。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培训,明确检查验收的对象、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反映各地一年来造林绿化取得的实绩。外业检查时要认真调查填写各类营造林县级检查验收卡,现场勾绘营造林合格面积,并及时将外业资料录入电脑,建立健全数据库和内业档案资料,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图表册”一致。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开展检查验收,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禁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一览表、统计表、自查验收报告等材料行文报送设区市林业局;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于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行文报省林业厅。联系人:许孙平,联系电话,0591-87275821,邮箱,zzczzc321@163.com。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9月25日 上一篇:2018年3季度林业保险情况 下一篇:马銮湾招拍挂1号地块道路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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