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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俱大道(原清繁大道至埔尾村段)绿化工程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来源:闽南花木网管理组我要分享:
开标时间:2015-09-01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闽京闽招【2015】06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俱大道(原清繁大道至埔尾村段)绿化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俱大道(原清繁大道至埔尾村段)。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本工程预算价为4055957元,预算价最终以福清市财政局核定的金额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俱大道(原清繁大道至埔尾村段)绿化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福清市财政局(审核)
2.6.2.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还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拟派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职工,以养老保险{指具有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的证明书]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所署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 200 元,以上材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福清市清盛大道龙江公园内园林管理处 邮编:350300
联系电话:0591-85283162 传真:0591-85239331
联系人:王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海峡金融街申发大厦1601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355601 传真:0591-87568787
联系人:林 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福清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财政局
账 号:1513 0142 1000 0023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园林处闽京闽招【2015】061号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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